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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国高新区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委员会会员入会须知
新闻详情中国高新区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委员会会员入会须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浏览: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企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及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社团组织,于2005年8月经科技部和民政部批准设立,委托管理单位为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一、高企专委会宗旨 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目标,面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民间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使其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高企专委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研究、探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热点、共性问题,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理论研究,积极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企业需求和建议; (二)搭建宣传和展示平台,大力宣传国家扶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协助企业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动态,展示高新技术企业风采,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影响,结合高新区二次创业,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助力; (三)搭建会员交流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了解、沟通与合作,开展横向联合,实现优势资源互补; (四)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培训、咨询、研讨等活动,根据会员需要,为会员单位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 (五)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与有关协会或咨询服务组织及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建立联系,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市场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单位的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便利,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体素质; (六)承担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三、会员征集对象及要求 本次征集的会员均为企业(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并执行高企专委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高企专委会并积极支持和参与高企专委会活动; (三)企业会员必须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其他单位会员为各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及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相关的其它单位,如中介机构等。 四、会员权利 (一)高企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获得高企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高企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加高企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义务 (一)执行高企专委会的决议; (二)维护高企专委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高企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高企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必要的资料。 六、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四)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七、其他事项 符合本通知要求、自愿加入高企专委会并承诺遵守其章程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表》。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2000元会费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高企专委会会费”: 开户名称: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45180 联 系 人:刘凤之 熊硕真 郭俊峰(发票索取请联系) 电话(传真):010-68511563;010-6857570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 邮 编:100045
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委员会 会员申请表 附件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 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表
注:入会需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企业请填写此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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