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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6日 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推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发展新兴产业,提高企业素质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企业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申报项目信息应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的单位须为2010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单位须为2011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资格,2011年末从业人员数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列入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的企业予以优先。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的是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技术,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产品;

2)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6)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7)企业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上述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及申报数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进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单位注册”后,项目单位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进入项目库,即为提出申报请求。申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和企业专利补助项目的项目单位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从“项目申报”进入,填报相关信息,直接提出申报请求。按照属地化原则,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条件审查后,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恩施州所属县市,由州经信委、财政局组织统一申报;省直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数量。国家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资助额占全部项目资助额的比重不低于80%。各地在本地区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其中: 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 各市州直、直管市、林区可各报1个;各县(市、区)(见附件5范围表)在两类项目中可选报1项;省直项目单位原则上申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请各地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个数申报,超范围、超控制个数项目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1019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单位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完成网上填报;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完成纸质申报资料。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局)会同财政局请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并联合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分别报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纸质申报资料(各一份)。

(三)工作要求

组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是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的基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局)和财政局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办法》、《通知》和本通知内容,按照要求和规定,完善项目申报资料;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数量和类别,精心组织,将本地有影响的项目推荐上来;要认真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要通过组织项目申报,完善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聘请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在项目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叶世金 027-87233838  E-mail: ye-sj126.com

省 财 政  厅 企  业 处:

冯成新 027-67818608  E-mail: hubqy163.com

省 经 信 委 纪检监察室:

郑晚亮 027-87236230  E-mail: zhengwl.goo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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