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堰市2012年度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浏览:
十科通〔2012〕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鄂科技发计[2011]23号)和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十科通[2011]54号)精神,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1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办理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十堰市2012年度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内容和要求
1、《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附件2);
3、必要证明材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企业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③企业委托、合作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须经过认定登记);
④已完成项目的鉴定(验收)证明、研究成果报告,未完成项目的(年度)总结材料;
⑤项目技术创新活动的其它证明材料。
4、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叁套(各个项目分册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的《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3)。
二、申报材料受理程序和时间
县(市)区企业由所在地科技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科技局计划财务科,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科技局计划财务科。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2年12月21日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科 张 玲、张梦龙 0719-8115546
附件:1、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编写提纲
3、十堰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下载附件:附件.doc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