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体〔2012〕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在联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审核,同意抗体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39个联盟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试点期2年。
各试点联盟要通过试点建设运行,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探索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扩散,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更多联盟健康发展提供经验。
科技部将加强对试点联盟的跟踪指导,加大科技计划、创新基地和科技政策对联盟的支持力度,试点期满后组织评估考核。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联盟的联系和支持,促进联盟健康发展。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科技部。
联系方式: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010-58881762
附件: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