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闻详情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浏览: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3 发布部门: 条件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开放共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联合申报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各方的权责,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6.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1.申报单位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为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了研发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正常运行3年以上。

3.企业投入共建研发中心的运行与研发经费近3年每年不少于20万元。

4.共建研发机构拥有水平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与共建企业合作密切。

5.共建研发机构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研发、分析、测试设备,具备研发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

6.共建研发机构针对共建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1.认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申报单位负责人使用个人帐号登录http://jhsb.hbstd.gov.cn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2.申报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高校院所及部分省直机关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登录http://jhsb.hbstd.gov.cn完成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一楼大厅)。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5年5月8日17:00截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处 刘波

联系电话: 027-87135833

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789、8726560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邮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

3.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15年4月1日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十堰企业培训   十堰项目咨询   十堰管理咨询   十堰认证咨询
版权所有:十堰阳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鄂ICP备12002301号-3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互联网,转载时会注明出处;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gb: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