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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浏览:

关于开展湖北省“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5〕27号

发布时间:2015-04-30发布部门: 协调办

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省科技厅组织认定一批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湖北省“众创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请机构应当是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机构原则上应当拥有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工作空间,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计划合理。

3.申请机构应当具备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的网络空间,应当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源软件、装配工具、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资源共享空间,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鼓励申报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自建或主导建设天使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二、主要内容

申请机构请填写《湖北省众创空间申请表》(附件),并提交建设运营方案,方案体例不限,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计划等。方案中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以及已开展的相关工作,请提交必要的影像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相关机构的申报组织工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各相关机构的申报工作。

2、各申请机构按照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3、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批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

4、省科技厅将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机构择优认定并给予支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协调办 黄 源

联系电话:027-87135795

电子邮箱:huangy2015@vip.qq.com


附件:《湖北省众创空间申请表》


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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