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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浏览: 鄂经信科技〔2012〕25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请各地经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通知》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件和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 项目组织与推荐 (一)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1. 各县(市、区,下同)经信委(局)、财政局联合向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市、州对本级及所属县的项目统一组织审核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各直管市、林区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 武汉市推荐项目5个,带县的市州推荐项目为2个,直管市、林区各推荐1个。 2. 符合专项资金规定申报要求的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推荐材料包括: 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或省直单位申报文件。 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以及有关省属企业填报《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详见《通知》附件4)。 3. 项目申报材料,共3条15项(详见《通知》附件1第三条)。 (三)项目审核与上报 1. 为提高行政效率,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进行初审,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参加专家评审。 2.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推荐项目、申请资助额度等,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纸张规格,页边距2.5;仿宋体4号字,双面打印。材料按《通知》附件1第三条要求的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填写有关资料并打印(详见《通知》附件1、2、3)。 (三)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 (四)推荐材料报送地点: 省经信委科技处(2份)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 邮 编:430071 联系人:陈莎 电 话:027-87236953 Email:chen-sha@139.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2份)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邮 编:430071 联系人:冯成新 电 话:027-67818608 Email:hubqy@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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