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新闻详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3〕15号)和《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04〕31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3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具备承担项目的投资能力,近两年的经济效益良好。 4、申报电子信息制造类和软件类项目的单位必须已纳入当地信息产业行业生产统计范围。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两化融合“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项目、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性企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高端制造项目等。 2、符合《2013年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2,简称《指南》)的要求。 3、申报项目应正在实施,且能在2年内完成并产生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县(市、区)项目的申报工作。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将推荐项目按照《2013年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9)形式汇总,并将推荐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拟定项目资金计划,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上报省政府审批。 (四)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确保项目的真实可行性。省经信委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即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将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申请。 四、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梁莉敏 联系电话:027-87236725 省微机办 联系人:魏祖国 联系电话:027-88845961 (二)省经信委投诉监督电话:027-87235841 附件: 1. 2013年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3.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6. 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7. 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 8. 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项目) (文件及附件可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hbeitc.gov.cn下载。)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