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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浏览:

鄂经信办产业〔2013〕9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依据《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数量

  201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先行选择装备、汽车、轻工、纺织服装等消费类行业领域进行试点。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以这些行业领域为主要设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如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市(州)本年度申报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同时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2013年度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州)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请在2013年9月3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各市(州)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州)经信委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按照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傅春媛

  电话:027-87236873

  传真:027-87236872
  地址:武昌水果湖东一路七号省经信委东一路办公区

  邮编:430071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http://www.hbeitc.gov.cn/structure/xwdt/zytz/zw_72774_1.htm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1-201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2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1-2012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六)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八)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九)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二)工业设计企业2011-201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七)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八)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九)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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